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使用政府资金进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比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水利水电等各类工程项目。
二、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比选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选单位享有平等的机会。
2. 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比选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或恶意串通。
3. 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比选程序
1. 发布比选公告:比选人应当通过指定媒体发布比选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资格条件、报名方式等信息。
2. 资格审查:对报名参加比选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 比选评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标准应科学合理,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
4. 中标通知: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告知未中标单位结果。
四、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比选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比选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相关规定时,须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就是《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各有关方面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促进我省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