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一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得采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任何标准和方法。同时,评标委员会还应对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作出判断,并据此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修正或补充其投标文件。
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还强调了保密原则,要求所有参与评标的人员必须保守评标过程中的秘密,不得泄露评标情况及在评标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总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不仅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也为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严格执行该规定,可以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促进公平交易环境的形成,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