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单位内部及对外的信息发布行为,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发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公告栏等各类信息发布渠道。
第三条 信息发布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单位设立专门的信息发布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信息发布计划;
(二)审核和审批拟发布的信息内容;
(三)监督和检查信息发布的执行情况;
(四)处理因信息发布引发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整理和初步审核工作,并按照规定流程提交至信息发布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定。
第六条 员工个人不得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发布任何信息。如需代表单位发表言论或撰写文章,必须事先获得批准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 信息发布流程
第七条 所有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一般情况下,信息应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给信息发布管理部门复核;对于重大事项或敏感话题,则需要经过更高层级领导审批方可发布。
第八条 审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是否存在泄露商业机密或其他敏感信息的风险;
(四)语言表达是否得当、风格是否统一。
第九条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若无法按常规流程完成审核,可采取“先发布、后补审”的方式处理,但事后必须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并做好记录备案。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单位将定期对各部门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对于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信息发布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由信息发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以上为《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框架,旨在通过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操作流程以及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单位整体的信息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