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升全体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旨在通过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规范的行为准则,促进教师在日常工作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根据《细则》,学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估:
1. 职业道德:教师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同时,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见。
2. 教学态度:要求教师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对于学生的疑问应及时解答,耐心指导,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与帮助。
3. 专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持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同时,提倡同事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共同进步。
4. 廉洁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 家校沟通: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定期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听取家长意见并及时调整改进措施。通过有效的沟通机制增进理解信任,形成教育合力。
6. 突发事件应对:面对突发状况时能够冷静处置,保护师生安全,维护正常秩序。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会依据上述标准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存在严重问题者,则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惩罚措施直至解聘。
希望通过实施这一《细则》,能够有效推动全校上下形成崇尚师德、注重师风的良好风气,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人才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