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部门及项目部。农民工是指在本公司及其所属项目中从事建筑施工、劳务服务等工作的非正式编制人员。
二、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及时足额原则:必须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保证金额准确无误。
3. 公开透明原则:工资发放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农民工监督。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工资发放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资支付周期
1. 工资支付周期原则上为每月一次,具体日期由公司统一规定。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支付周期,需提前告知农民工并征得同意。
四、工资支付方式
1. 工资以银行转账形式直接支付至农民工个人账户,严禁现金支付。
2. 农民工需提供有效的银行卡信息,公司负责核实其真实性。
3. 若农民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银行卡信息,可申请使用代领人的方式领取工资,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工资核算与审核
1.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农民工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
2. 财务部门依据上述资料进行工资核算,并提交给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3. 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的工资数据将提交至银行系统进行批量代发。
六、监督检查机制
1. 公司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工资支付情况,定期开展检查活动。
2.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鼓励农民工积极反映工资拖欠等问题,公司承诺为其保密并迅速解决问题。
七、应急处置措施
1. 若出现临时性资金短缺等情况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时,应及时向农民工说明原因,并尽快筹措资金补发欠款。
2.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