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行业不断发展的今天,病历作为医疗活动的重要记录载体,其管理和保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进一步规范病历管理工作,保障患者权益及医疗安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新修版)》应运而生。该规定不仅继承了原有版本中的核心精神,还结合当前医疗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
首先,在病历书写方面,新修版强调了准确性和及时性。医疗机构必须确保所有病历资料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完成,并且在诊疗过程中同步进行记录。此外,对于电子病历系统,要求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篡改,从而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病历保存期限,新规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病历设定了更加科学合理的保存年限。例如,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而涉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特殊病例,则需要长期甚至永久保存。这有助于日后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处理以及医学研究提供可靠依据。
再者,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医疗信息安全事件,新修版特别增加了关于病历信息安全防护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与应急演练等措施。同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患者个人信息,违者将依法受到严惩。
最后,为促进医患沟通顺畅,提高服务质量,新规定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向患者及其家属公开病历摘要等内容。但同时也指出,这种公开行为需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不得侵犯患者隐私权或其他正当利益。
总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新修版)》是一部兼具前瞻性和操作性的法规文件,它既是对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效补充,也是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这一新规必将发挥积极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