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本制度旨在明确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流程规范以及具体措施,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整改,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成立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
1. 生产部门:负责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2. 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制定整改措施;
3. 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财务部门:保障所需资金投入;
5.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完成相关任务。
第三章 隐患排查机制
第五条 排查频率
- 日常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 定期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 季节性检查:针对特定季节特点安排专项检查;
- 节假日前检查:在重大节假日来临之前进行全面评估。
第六条 排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状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
第四章 治理措施
第七条 分级管理
将排查出的问题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个等级,并采取相应级别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 整改时限
对于一般隐患原则上应在发现后立即整改;较大隐患需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大隐患则必须制定详细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彻底解决。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九条 内部监督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察小组,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第十条 外部监管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
对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且成效显著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凡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建立健全上述各项规章制度,我们相信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全体员工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维护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性,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企业氛围。
以上即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请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完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