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职称评审与聘任管理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商州区人民医院所有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人员。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 注重工作实绩与学术水平相结合;
3. 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4. 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三、职称分类与等级
我院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
- 初级:见习医师/护士
- 中级:主治医师/护师
- 副高级: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
- 正高级:主任医师/主任护师
四、评审条件
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2. 完成规定年限的工作任务,并取得相应业绩成果;
3. 参加并通过规定的业务考试或答辩;
4. 满足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5. 符合其他特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五、聘任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者向所在科室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科室推荐:由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估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部门;
3. 考核评价: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
4. 审批决定:院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最终人选名单;
5. 公示公告:将拟聘结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 签订合同:正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书。
六、监督管理
1.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2.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3.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
4.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3.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商州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介绍。希望每位员工都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奋斗,共同促进医院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