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确保文明单位奖励金的合理使用与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奖励金用途
文明单位奖励金主要用于支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道德讲堂、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活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与精神文明建设无关的开支。各获奖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获奖单位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奖励金专款专用。上级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三、提升宣传效果
各获奖单位在开展相关活动时,应注重宣传文明创建成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可以通过举办展览、讲座等形式,展示本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完善考核机制
各获奖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奖励金使用情况及精神文明建设进展,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后续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共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XX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X月X日
以上内容旨在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文明单位奖励金的发放与管理,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