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升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能力,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员工迟到早退管理制度条例》。以下为具体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第二条 上班时间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具体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3:30。员工需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岗或离岗。
第三条 迟到定义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四条 早退定义
员工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五条 处罚措施
1. 首次迟到/早退: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第二次迟到/早退: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5%。
3. 第三次迟到/早退: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10%,并安排一次劳动纪律培训。
4. 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处分或调整岗位。
第六条 特殊情况处理
如因突发紧急情况导致迟到或早退,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交通证明等)。经核实后可酌情减免处罚。
第七条 考勤记录
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记录员工上下班时间。所有员工应积极配合打卡,确保考勤数据准确无误。
第八条 员工权利与义务
员工享有按时上下班的权利,同时也需承担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责任。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影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职业发展机会。
第九条 监督与执行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定期检查各部门执行效果。对于违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营造一个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人力资源部。
通过以上详细的规定,旨在让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