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居民饮用水的安全与健康,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防止水质污染,确保供水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及乡镇范围内所有涉及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责任主体
二次供水设施的所有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是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设计与施工要求
1.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供水系统的封闭性和安全性。
2.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3.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时,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日常管理措施
1. 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工作,清洗完成后须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记录每次维修保养情况;对于老化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3. 水质监测:每月抽取水样送检,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遇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应急预案
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详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水源污染事故、设施故障等情形下的处置流程。同时,还应定期开展演练活动以提高应对能力。
六、监督考核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抽查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七、公众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中来,发现任何问题均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给相关管理部门。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学习掌握基本的饮水安全知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八、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未来如需修订完善,则另行公布新的版本。
以上就是关于《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概述,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