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在教学与科研领域的综合实力,浙江财经大学特制定《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的选聘、管理及考核工作,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一、特聘教授与兼职教授的定义
1. 特聘教授:指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从国内外聘请的高层次人才。他们通常在相关领域具有显著影响力,并能为学校带来学术资源或推动特定学科的发展。
2. 兼职教授:指由学校邀请,在一定时间内参与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士。他们可以是企业高管、行业专家或其他高校的优秀教师。
二、选聘条件
特聘教授:
- 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
- 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 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重要专著。
兼职教授:
-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 对所在行业或领域有深刻理解;
- 愿意为学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三、职责与权利
职责:
- 参与学校相关专业的课程设计与讲授;
- 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并发表成果;
- 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
- 推动校企合作项目落地实施。
权利:
- 享受相应薪酬待遇及福利;
- 使用学校提供的研究设施和服务;
- 获得学校提供的学术交流机会。
四、管理与考核
1. 日常管理:由各学院负责具体事务,包括安排授课计划、组织科研活动等。
2. 年度考核:每年度末进行一次综合评估,主要考察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
3. 激励措施:对于表现突出者,将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更高层次的人才计划。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所有。希望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积极引进和培养更多优秀的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共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相信能够有效提升浙江财经大学的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为国家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