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社会整体文明水平,陕西省政府特制定了《陕西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规范文明单位的评选与管理工作,激励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中来。
一、指导思想
本办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过程透明规范。
2. 注重实效性,将创建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之中。
3. 鼓励创新,支持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特色活动。
4. 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监督考核机制。
三、申报条件
凡申请成为省级文明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 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表现突出;
- 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 单位内部和谐稳定,职工满意度高。
四、评选程序
1.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市(区)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推荐:由市级文明办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至省文明委办公室。
3. 综合评审:省文明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候选单位情况。
4. 社会公示:拟命名名单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5. 最终决定:经省文明委审议通过后正式授予荣誉称号。
五、监督管理
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每年须向所在地文明办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接受定期复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销资格处理。
六、结语
《陕西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文件,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响应号召,共同努力打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介绍,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当地文明办工作人员。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