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以下简称“考级中心”)的运作,推动书法艺术的普及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考级中心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下属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书法等级考试及相关活动。其宗旨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民文化素养,培养书法人才。
第三条 考级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书法教育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考级中心设立主任委员会,负责决策和指导考级中心的重大事项。主任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 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考级中心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书法家组成,负责对考生作品进行评审。
第三章 考试管理
第七条 考级中心定期举办书法等级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考试内容包括书法理论知识、临摹能力和创作能力等。
第八条 考级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制定评分标准,并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考试结果将在中国书法家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按照规定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考级中心将为合格者颁发证书。
第四章 社会责任
第十条 考级中心积极开展书法艺术推广活动,与学校、社区等合作,举办讲座、展览等活动,提高公众对书法艺术的认识和兴趣。
第十一条 考级中心鼓励和支持书法爱好者参与各类书法比赛和交流活动,为其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十二条 考级中心注重人才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提升书法教师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书法家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如有未尽事宜,由考级中心提出方案,报中国书法家协会批准后执行。
以上即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章程,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专业的服务,促进书法艺术的发展,为广大书法爱好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展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