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优化政府治理能力,我市特制定《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系统化的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都能发挥最大效益。
根据《办法》,事前绩效评估将贯穿于预算编制的全过程。在项目立项阶段,相关部门需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进行全面分析,并结合实际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此外,《办法》强调,绩效目标应明确且可量化,以便后续跟踪和评价。
为了保障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评估主体与程序。评估工作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或团队负责实施,避免内部操作可能带来的偏差。同时,建立多层次的审核机制,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指出,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社会发展类项目,应优先开展绩效评估。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公众利益的关注,也反映了财政资源分配向重点领域倾斜的决心。
总之,《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努力实现财政资金使用的高效透明,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