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为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
第二条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相关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 业委会的设立、运行及成员的产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二、组织架构
第四条 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若干名,具体人数根据小区规模确定。
第五条 业委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物业管理知识,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六条 业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三、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业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
2. 起草、修订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出整改建议;
4. 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5. 管理和使用业主共有部分收益;
6.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 业委会有权对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安全秩序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议事规则
第九条 业委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 业委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业委会会议内容应如实记录,并向全体业主公开。
五、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业委会所有。
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的决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 本章程为参考模板,各小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确保符合本地法规及小区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