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据可查、责任明确,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体系,全面记录和管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安全信息,为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部门及岗位,涵盖从日常安全管理到事故处理全过程的资料归档与管理。通过系统化、标准化的档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可追溯性和科学性,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档案管理原则
1. 统一管理: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分类归档:根据档案内容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如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培训记录、检查记录等,便于查找与使用。
3. 动态更新:档案内容应随着安全管理工作的推进及时更新,确保其真实反映当前的安全状况。
4. 保密与共享:档案资料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放给相关人员查阅,提高管理效率。
三、档案内容与要求
1. 安全规章制度文件:包括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2.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再教育记录等。
3. 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定期开展的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4. 事故与事件记录:发生安全事故或未遂事件的相关资料,包括调查报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等。
5. 应急演练资料: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实施过程记录及评估总结。
6. 特种设备与危险源管理档案:涉及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维护记录,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资料。
四、档案管理职责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调阅,定期组织档案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符合标准。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相关档案的建立与更新,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档案管理人员:具体执行档案的归档、存储、借阅、销毁等工作,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档案的借阅与销毁
1. 借阅档案需经审批,并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用途和期限,严禁私自复制或外传。
2. 档案到期或无保存价值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销毁过程需有专人监督并做好记录。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企业安全运行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