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公章使用规章制度)】为规范街道办事处印章的使用管理,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止滥用、误用或盗用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街道办公章使用规章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与使用权限
1. 街道办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代管或使用。
2. 印章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熟悉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印章使用的准确性。
3. 严禁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 街道办公章主要用于对外发文、签署合同、出具证明、办理各类行政事务等正式文件。
2. 严禁用于个人事务、非公务用途或未经审批的事项。
3. 对于涉及重大事项、重要文件或法律文书的盖章,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印章使用流程
1. 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事由、文件名称、使用对象及联系人等信息。
2.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须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3. 审批通过后,由印章管理人员核对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加盖公章。
4. 所有使用情况均需详细登记,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审批人、使用内容等,以便备查。
四、印章的更换与销毁
1. 印章因磨损、损坏或机构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时,应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换。
2. 印章停用或废止时,应由办公室统一回收并按规定上交或销毁,不得私自留存或转让。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擅自使用公章、伪造文件、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因不当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街道办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建立健全的公章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街道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