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地堆、端架、堆头陈列协议书】为规范超市内商品陈列行为,提升终端销售效率,优化消费者购物体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超市地堆、端架、堆头等陈列方式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超市内的地堆、端架及堆头展示位,用于乙方商品的陈列与推广。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陈列标准进行商品摆放,并确保所陈列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要求。
二、陈列位置及使用期限
1. 甲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乙方指定具体的地堆、端架或堆头位置。
2. 双方约定使用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或调整。
3. 在使用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陈列位置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三、陈列要求
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陈列指引进行商品摆放,确保陈列整洁、美观、吸引顾客。
2. 商品包装应完好无损,标签清晰,价格信息准确无误。
3. 乙方需定期检查陈列区域,及时清理杂物,保持环境卫生。
4. 如因陈列不当导致客户投诉或影响商场形象,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1.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陈列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或按次计费)。
2. 结算周期为每月____日前结清上月费用,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其陈列权限,直至费用结清为止。
五、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陈列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商品的质量与合法性,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 双方在合作期间应相互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六、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品牌形象受损,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