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章程】为规范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组织管理,保障会员权益,促进无线电运动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接受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弘扬科学精神,推动无线电技术应用,普及无线电知识,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增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无线电领域的影响力。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无线电技术培训、举办各类竞赛活动、开展科普宣传、推动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
二、会员资格
第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第五条 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无线电运动,具有一定的无线电技术基础或兴趣,遵守本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单位会员应为从事无线电技术研究、教学、应用及相关产业的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认可本会宗旨,愿意支持本会工作。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2.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技术资料、培训及信息服务;
3.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 其他由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
2. 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3. 按时缴纳会费;
4. 向本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5. 履行其他由章程规定的义务。
四、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处理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
五、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 会员需按年度缴纳会费,具体标准由理事会制定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会费用于支持本会各项活动及事业发展,接受会员监督。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六条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结语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章程是本会运行的基本依据,也是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欢迎更多热爱无线电运动的人士加入,共同推动我国无线电事业的发展,为科技强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