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为激发广大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提升奖项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青少年群体开展的科技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凡年满12周岁至25周岁的在校学生,均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结合所学知识,独立或合作完成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的科技作品、发明创造、研究报告等成果,并参与本奖项的申报与评审。
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科学技术协会、市青少年科技中心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科学性、原创性与社会价值的综合考量。
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简介、技术方案、实验数据、成果展示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项目必须为原创成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评选委员会由教育、科技、高校及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完成度以及对青少年成长的促进作用等方面。
获奖者将获得由市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及相应奖励,优秀项目有机会推荐参加省级或国家级青少年科技创新赛事,进一步拓展展示平台。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旨在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引导青少年关注科技发展,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未来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基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