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幼儿园资产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提升园所整体管理水平,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财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家具电器、交通工具等。
2.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园实际,明确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方式。
3. 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二、资产管理职责
1. 幼儿园设立资产管理小组,由园长牵头,后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同参与,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2. 后勤部门负责资产的采购、登记、调配、维修及报废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账务核算与定期盘点。
3. 各班级、部门设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的资产管理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责任明确。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1. 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过审批流程,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园务会或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2. 购置的资产应由后勤部门组织验收,核对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
3. 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员进行登记入账,并张贴资产标签,标明名称、编号、存放位置等信息。
四、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1. 所有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或转借他人。
2.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养,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由后勤部门安排维修或更换。
3. 对于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控制使用量,避免浪费。
五、资产的盘点与清查
1. 每学期末,由资产管理小组组织一次全面盘点,核对账目与实物是否一致。
2. 盘点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3. 对于长期闲置或无法使用的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防止资产流失。
六、资产的处置与报废
1. 固定资产因正常使用损耗、技术落后或无法修复等原因需要报废时,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 报废资产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国有资产不被随意变卖或流失。
3. 报废后的资产收入应纳入园所财务统一管理,用于补充固定资产更新或改善办园条件。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资产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园所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通过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仅能够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还能为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体教职工应增强责任意识,共同做好资产管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