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2022《经济法》第六章章节知识】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是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公司设立、组织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公司治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本章内容理论性强,知识点密集,是考试中的重点章节之一。以下是对该章节知识的总结与归纳。
一、章节核心知识点总结
| 知识点 | 内容概述 | 
| 公司设立 | 包括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登记程序、出资方式等。 | 
| 公司组织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与权力,以及三权分立的运行机制。 | 
|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以及不得滥用权利的规定。 | 
| 公司治理 | 董事、监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关联交易的处理规则。 |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 各种公司变动形式的法定程序、公告要求、债权人保护措施等。 | 
| 法律责任 | 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二、关键条款解析(部分)
1. 公司设立条件
-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根据最新规定,多数行业已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少于2人且不超过200人,注册资本最低为500万元人民币。
2. 股东会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董事会职权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执行股东会决议;
-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监事会职权
- 检查公司财务;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 公司合并、分立
-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 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6. 法律责任
- 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处以罚款;
-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行为,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 伪造、变造公司印章、账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常见考点与易错点
| 易错点 | 解析 | 
|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限划分 |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不能越权行使股东会职权。 | 
| 董事的忠实义务 |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 
| 公司清算程序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公告。 | 
| 股东滥用权利 |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四、总结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是《经济法》考试的核心内容之一,涉及公司从设立到清算全过程的法律规范。考生需掌握公司组织结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及法律责任等基本概念,并结合案例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建议通过做题巩固知识点,尤其是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公司清算等高频考点进行深入复习。
如需进一步了解其他章节内容,欢迎继续关注!
以上就是【中级会计师2022《经济法》第六章章节知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